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推进山西省人体骨软骨移植工作持续发展,建立我省人体骨软骨移植工作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组织专家经过多次修改讨论,制定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体骨软骨移植管理办法(试行)》,以提升人体骨软骨移植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二、主要内容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体骨软骨移植管理办法(试行)
共五章二十二条,从总则、医疗机构开展人体骨软骨移植的基本条件、组织来源及获取、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并重点强调了以下内容:
一是规定了本省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开展人体骨软骨移植的,适用本《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体骨软骨移植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二是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及人员资质,开展人体骨软骨移植的医疗机构需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基本要求,并进行自我评估和备案;开展人体骨软骨移植的手术人员,不仅要满足国家规范的基本要求,还需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并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人体骨软骨移植培训基地相关系统培训,具备开展人体骨软骨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
三是规范骨软骨组织来源及获取流程,明确了遗体、活体捐献和医疗废弃骨软骨等来源;对获取不同来源的骨软骨,尤其是遗体和废弃骨软骨的医疗机构,明确了详细的条件。对于活体骨软骨移植,强调伦理委员会的审核作用,对捐献意愿真实性、血亲关系和适应症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伦理原则。
四是强调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要求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制度、做好知情告知、医学检查等工作,开展科研及培训活动。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登记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加强质量控制管理。定期组织评估,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