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制式口腔义齿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陕食药监械发[2011]16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实际情况,就我市义齿加工企业专项整治提出几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制式口腔义齿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定制式口腔义齿生产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组织辖区内义齿加工企业对照《办法》和《细则》进行自查。
二、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局成立检查组按照省局文件要求对辖区内义齿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于生产条件、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达不到《办法》和《细则》要求的企业,责令企业整改完善,并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在检查过程中对于降低生产条件或擅自变更生产场所等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必须依法进行处理。
三、市局将于10月下旬对各区县局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抽查部分企业,采取听汇报、现场检查、座谈等形式,梳理目前我市义齿加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我市义齿加工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各区、县局于11月5日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总结报市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