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1号)、《山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晋卫医发〔2019〕6号)和《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6号)等有关规定,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申请开展的4项限制类诊疗技术(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以及肿瘤消融治疗技术、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已通过我委现场审核,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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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姜 峰、王军红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