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4日,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器官移植类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葫医保发〔2025〕11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医保局《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要求,通过规范现行器官移植类和量表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我市最高限价和医保支付政策。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属于最高限价,下调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二)强化运行监督
加强对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有效平稳运行。
三、政策执行时间
自2025年6月5日起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科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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