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市医保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预付金管理,现将《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预付金管理的通知》(甘医保发〔2025〕1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进一步要求,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在年底时未能按时全额返还当年预付金的,次年不予核拨预付金。
二是明确若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全额返还预付金,可采取冲减结算金额的方式予以收回。
三是明确县级医保部门在预付金会计核算时不得使用“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张掖市医疗保障局
张掖市财政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