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卫基层发﹝2019﹞198号
各市州医改办、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医保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9〕82号)及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6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促进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完善县域疾病防治体系构建,加快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省医改办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及慢性病医防融合新模式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医改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医保局
2019年9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甘肃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及慢性病医防融合新模式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及慢性病医防融合新模式(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有序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明确政府主导。坚持县级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办医和疾病防治责任,统筹规划县域医疗、公共卫生资源,保障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公益性及基层防治结合功能定位。
(二)明确权责分工。医共体牵头单位统筹管理内部疾病预防诊治工作,会同其他县级医疗机构重点承担分级诊疗病种医疗救治、急危重症急救转诊及县域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规范诊疗等工作。县级疾控机构负责慢性病全程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及绩效评价。基层成员单位负责常见病诊疗服务,重点为慢性病患者和重大疾病康复期患者提供连续性医疗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推动资源下沉。改革完善县域医疗卫生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基础上,推进县乡一体化管理,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
(四)创新工作机制。发挥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基层医疗机构的联动作用,推动医防融合,切实实现医疗质量有人盯,慢性病防控有人管,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及慢性病管理有人做。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加强 “三医”联动,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建立资源整合、协同发展、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县域医疗卫生管理新机制,健全慢性病“防、治、管、教”四位一体的防治模式,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和慢性病防控管理能力整体提升,医保基金安全有效利用,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力争2020年底县域就诊率达到90%,基层就诊率达到65%,重点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60%。牵头单位和规模较大的基层成员单位达到国家县、乡(社区)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其他成员单位达到基本标准。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组织管理机构。试点县(市、区)根据现有医疗机构设置、布局、服务人口等条件,组建1-3个以县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为牵头单位,其他若干个县、乡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县级疾控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牵头单位原则上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基层医疗机构也可牵头组建,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康复院及护理院加入。医共体要成立由县级党委、政府牵头,卫生健康、编制、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及成员单位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医共体建设规划、人事安排、投入保障、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要建立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明确权责清单,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探索实施“依托乡镇卫生院设二甲医院分院”改革,即:上级二甲医院可将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作为分院,为其加挂分院牌子(如“xx县xx医院(医共体)分院”),全方位深度实施能力提升帮扶。
(二)完善人员管理使用。医共体以成员单位法人不变、职能不变、人员隶属关系不变为基础,按县级医疗机构、县级疾控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三种类型分类核定人员编制,探索编制统筹使用制度。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原则,落实医共体人员管理、岗位管理、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等自主权。医疗机构在空编范围内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不受10%预留空编要求和自然减员数限制。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单位有空编情况下可先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后办理入编手续。单位满编情况下需引进个别急需紧缺人才,可经同级编办统筹调剂后,先调入并办理入编手续,待腾出空编后再收回调剂编制。优先保障基层用人需求,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严禁借轮岗管理、流动使用等名义“虹吸”基层人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等从业人员来源,应根据安置政策优先配置医共体,可探索实施乡村医生“县招、乡管、村用”制度。
(三)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医共体执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统一内部转诊流程和县外转诊办法。所辖居民应在基层成员单位接受首诊服务(65岁以上老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危重症除外),并为常住县城的农村参保居民指定首诊单位。基层成员单位规范提供诊疗服务,需转诊的患者应上转县级成员单位,县级成员单位可将转归良好且仍需住院患者转至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县外转诊工作由县级成员单位按规定实施,基层不得直接外转。自行外出就医人员按照参保地基本医保政策规定办理。
(四)建立完善慢性病医防融合新模式。医共体要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以医疗技术水平和管控服务能力为保障,整合机构职能、建立联动机制,实现慢性病“防、治、管、教”四位一体:基层成员单位(包括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做实慢病科普宣讲、健康养成推广、常住人群体检、高危人群筛查等早期预防工作,提升早期干预能力,并靠实定期回访、用药管理、病情监测、并发症预防等关键环节职责;县级疾控机构要将工作重心前移,在医共体统一部署下,与县级医疗机构共同组建专家团队,协同对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防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绩效评价。充分利用甘肃省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慢性病管理的质量控制,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及时上转疗效不佳、病情反复的患者;县级医疗机构优先接收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慢性病患者并给予规范有效医疗救治,同时负责做好长期处方管理、重症急救转诊等工作。医共体要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辖区慢性病防控任务进行量化分解,靠实区域“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级成员单位的年度任务、阶段任务、时限要求、质量要求以及具体职责分工和任务分工,并将慢性病管控评价结果作为医共体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五)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医共体要对照国家关于县、乡(社区)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的推荐标准和基本标准,从科室设置、诊疗病种、开展手术、技术服务等方面对所有成员单位服务能力进行评估,明确短板弱项清单,建立能力帮带台账,抓好能力提升工作。县级成员单位通过申报省级专科联盟和技术联盟成员单位,强化专科共建、外派培训等措施,以分级诊疗病种诊治和县域医学中心、医疗救治中心建设等为重点,推动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进度,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急危重症上转绿色通道,主动接受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质控管理,并重点做好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帮带工作(具体措施见附件1)。
(六)加强医疗资源调配。医共体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前提下,重组整合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以牵头单位和县级成员单位为重点,加大县域医学中心建设投入,推进区域检查质量同质化和检查结果互认。探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合理降低采购价格。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机制,统一采购配送,并推进基本药物分级保障,逐年提高成员单位基本药物分级使用品规比或金额比。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我省已有信息系统实施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县级成员单位HIS系统应与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对接融合,实现“五统一”(医疗、公卫、财政、人事、绩效)管理;甘肃省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与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县级医疗机构HIS、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系统相互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协同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及政府监管水平;基于甘肃省远程医学信息平台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向下辐射基层成员单位,向上与省市三级医院远程系统对接,并完善远程诊断收费标准、成本费用分配和第三方运营机制。全面应用电子健康卡,实现一卡(码)就诊。
(八)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有利于人才下沉和医共体发展的薪酬制度。医务人员收入由医共体自主分配,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打破单位、层级和身份区别,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并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脱钩。鼓励对医共体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实施年薪制。落实好乡村医生职责和待遇有关政策,筑牢乡村一体化、推动县乡一体化。允许成员单位间以多种共建方式加强联营协作,在明确各项投入和运行机制基础上,明确收入分配方式和比例,通过利益共享推动协作共建模式可持续发展。
(九)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共体全面推行总额预算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实行“总额预付、合理超支分担、结余留用”的医保基金管理方式,医保总额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由医保机构与医共体谈判核定。医保部门与牵头医院签订结算协议,按月预拨,并由牵头医院统筹管理。完善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合理拉开医共体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合理超支由牵头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结算协议分担,结余部分根据成员单位机构等级和功能定位按比例分配。
(十)落实财政投入经费。根据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依据公立医院、疾控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助政策,原渠道安排医共体成员单位补助资金。医共体内部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和集中核算,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账,落实其相应自主权,并加强医共体内审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四、工作进度
10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名单见附件2)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经市州卫生健康委审定同意后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同步实施医共体试点工作。12月底前,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对各试点县实施进展进行中期督导检查,评估阶段性成效。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医共体建设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改重要内容和推动基本医疗有保障的重要抓手,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综合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完善配套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
(二)完善政策保障。各试点地区要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和制度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共体的组织实施和分工协作;人社部门负责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医保部门负责推进医保基金支付、监管等工作。
(三)加强成效评估。要将诊疗病种、开展技术、服务人次、医疗质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慢性病管控等能力提升指标,及资源整合、制度优化、帮扶成效等制度落实指标作为重点依据,对医共体建设成效进行科学评价(指标详见附件3),加大监管力度,评价结果与成员单位资金拨付、等级评审、评优评先等工作挂钩。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大力开展医共体政策培训和政策宣传,发掘培育典型,推广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