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通告〔2021〕2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经研究,我委拟废止《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7个规范性文件,并拟定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请发至电子邮箱:wsjkw_zfc@gd.gov.cn;
二、信函请寄至: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邮编:510060)。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3月8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精神,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粤卫〔2003〕42号);
二、《广东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试行)》(粤卫〔2003〕228号);
三、《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卫生行政许可的通知》(粤卫〔2012〕2号);
四、《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粤卫〔2014〕56号);
五、《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粤人口计生委〔2010〕11号);
六、《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管理实施细则》(粤卫〔2006〕121号);
七、《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09〕20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