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意见指出,经科学测算,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这意味着医疗器械设备检查费大降价成了定局。
一、政策考量
长期以来,药品加成、医用耗材费用、设备检查费成为了患者“看病贵”的三大推手。在新的医改过程中,一个明显的方向是通过实行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零差率”来助推看病费用高问题的解决。
另外,在解决“以药养医”的同时避免“以械养医”,因此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势在必行。从政策考量的目的,降低检查费是高层推动医改取得成功必不可少的配套措施!
在发达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费用之比为1:1,在我国,这个比例为1:4,这个比例反映了我国医疗器械市场的潜在容量。要推定医疗器械在医疗机构里的广泛使用,十分有必要降低检查费。不仅使医院买得起,还要使患者用的起。
二、政策要点
城市公立医院(地级市辖区及以上城市公立医院)进行本次综合改革试点,要求:
1、改革药品价格监管方式,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行为。
2、减少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经营和企业自主定价行为。
3、允许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如果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调整。可结合实际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
4、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
5、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6、经科学测算,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
7、公立医院由政府投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对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或集资购置的大型设备,由政府按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
三、先前实践
在《指导意见》下发之前,多省已经开始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江苏省各大医院的磁共振扫描、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特殊检查等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已经平均下降了49%;
长沙多家医院CT、磁共振等检查费用平均降低10%;
江西县级公立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试点医院大型医用设备CT和磁共振检查费下调10%;
重庆新版《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均降低25%。
四、政策影响
在《指导意见》的要求下,试点城市要在2015年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试点城市方案出台后,参加改革试点的数千家医院的检查费将出现明显的降幅。对医械器械而言,带来的深远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1、流通中间环节将减少,医院采购价将进一步接近出厂价!
2、器械采购平台运行规范化,同类产品价格更加透明化!
3、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小身板企业难以承受利润剧降损失,出局命运难逃!
4、医械营销“价格战”降温,“服务战”取而代之。谁的后续服务做得好,被医疗机构采购的机会将大大增强!
5、小型医疗设备的检查费将受波及,医院将兴起检查费项目清理热。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将减少,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将增多。新的服务项目中,检查费的比例将被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