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18号)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医疗机构淄博市博山区中医院符合规定要求,准予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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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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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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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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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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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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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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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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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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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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膏药(黑膏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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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凤凰山西路西首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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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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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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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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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2024000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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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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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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