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提质扩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广东省参与了国家组织人工关节、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等两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为做好上述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的落地实施工作,现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关节和骨科创伤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2号,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贯彻落实。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采购量。
1.人工关节类:品种范围是国家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机构范围是指省内已通过国家耗材联采办平台填报首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首年采购需求量,涉及医疗机构共380家,合计采购量约2.7万套。
2.骨科创伤类:品种范围是京津冀“3+N”联盟采购办公室公布的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机构范围是指省内已通过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填报首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首年采购需求量,涉及医疗机构共511家,合计采购量约10万套。
(二)明确采购周期。本次国家组织人工关节接续带量采购自2024年9月2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3年;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4年9月2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
(三)明确主要任务。一是做好中选产品挂网和合同签订。要求各平台及时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并挂网,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做好与省招采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二是公布协议采购量。全省各地医疗机构具体使用的中选产品协议量已在文件中予以公布,明确协议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
(四)明确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机制;医疗机构要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二是要求各地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宣传,指导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后续跟踪监测,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