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行业动态> 政策文件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扩大中西医“同病同效同分值”中医病种(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23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扩大中西医“同病同效同分值”中医病种(试行)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明确指出探索中医药按病种支付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根据《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发DIP试点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特点

  中西医病种“同病同效同分值”,即在DIP支付中,对医疗机构分别采用中医、西医作为主要诊疗方式,为不同患者治疗严重程度相近的同一疾病且取得同等疗效的,可获得同等的医疗服务性收入,DIP中医病种参照相应西医病种计算分值。实施中西医病种“同病同效同分值”可提高诊疗成本相对较低的中医诊疗收入,鼓励医疗机构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优先使用中医,实现医保对中医优势病种、特色专科的精准支持。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中医病种范围:腰痛、颈椎病等21个病种。

  2.明确病种支付标准:以对同一疾病严重程度相近患者采用中、西医治疗,医疗机构可获得相同的医疗服务性收入为原则,合理确定中西医“同病同效同分值”病种支付标准。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疾病严重程度等情况采用合适的医疗类别。对达到入院指征但病情相对单一、稳定的患者,可采用日间病房治疗的方式;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纳入中西医“同病同效同分值”中医病种的病例按病种分值结算。

  四、执行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4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