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检查分局根据省局2021年第7号通告要求,部署辖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品生产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立即传达通告要求。及时在全市药品生产质量负责人工作群转发省局通告,部署启动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辖区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药品法律法规要求,保障药品生产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对照GMP和省局制定发布的有关文件,开展自我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主动纠错整改,不断提升药品生产合规水平。
二是明确专人负责。明确自查自纠工作联系人,负责与省局对接沟通自查自纠工作要求,收集和审核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对未按期上报或自查不认真、存在瞒报漏报现象的,将进行通报,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确保自查工作起到实效,落到实处。
三是及时与省局沟通。及时收集企业在自查工作开展中遇到的疑问,向省局请示,帮助企业正确理解通告内容和自查要求。下一步,分局拟召开自查自纠工作会议,对“三个清单”进行解读,邀请辖区生产质量管理水平较高和自查工作开展较好的企业进行经验分享,为辖区其他企业自查自纠提供模板和参考,帮助企业主动发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评估整改是否到位,处置是否彻底,预防措施是否有效,切实提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