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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江苏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3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

  为推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保障广大参合人员的健康权益,切实减轻农村大病患者的实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改社改发〔2013〕134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试行)》,现印发各地。请各新农合统筹地区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具体意见,请及时与省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联系。



江苏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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