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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贡市公立医院 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信息来源:查看
为全面提升自贡市公立医院依法治院能力,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和服务水平,全面服务自贡经济建设,推动自贡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自贡市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swjwzf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加强自贡市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反馈”。

        二、信函寄至: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华园街66号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法体改科(邮编:64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加强自贡市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反馈”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



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关于加强自贡市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自贡市公立医院依法治院能力,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和服务水平,全面服务自贡经济建设,推动自贡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十大行动》和《公立医院“六提升”行动工作指南》等规定,现就加强自贡市公立医院法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完善制度、依法决策、依法治院、依法执业、普法宣传教育协调并进,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把法治建设融入公立医院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发挥法治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逐步形成法治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决策规范、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的公立医院法治建设新局面,为健康自贡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必须坚持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公立医院的改革优势、发展优势和创新优势,加强党组织对完善制度、依法决策、依法治院、依法执业、普法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推动公立医院法治建设。
        (二)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实现人民共建共享,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充分尊重医院职工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其参与医院建设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其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理念、形成良好法治思维、做到依法执业,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三)坚持业务与法治统筹推进。坚持医德医风建设与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全行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坚持平安医院创建与法治建设统筹推进,提高医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依法预防和惩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健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为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平安医院提供法治保障。坚持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及其部门、公立医院、社会、患者的职责权利关系。
        三、工作任务
        (一)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全市所有公立医院要坚持把本单位全员普法、全员守法作为医院法治建设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医务人员资格准入、在职培训、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医务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要加强全员学法用法,将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和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纳人新入职人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日常业务培训,将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全部纳入“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培训范围。医院全体职工要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思维,做到依法履职、依法管理、依法执业、依法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行医,努力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医院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班子集体学习宪法法律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全年不少于4次。
        (二)建立组织机构和强化职责。公立医院法治机构是医院法律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机构。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医院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各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重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才,为做好法治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要切实构建法治工作机构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处理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其辅助依法治院、防范运营风险、规范制度流程、预防和处理侵权行为、树立医院形象的作用。全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必须全部设立法治工作机构(即“法务部门”。可独立设置,也可根据实际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机制),法治工作机构至少要配备一名法律专职人员(即“法务专员”)负责医院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合同等合法性审核,专职人员原则上应为法律专业毕业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其他公立医院根据工作实际设置法治工作机构和配备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已经成立但并不具备从事具体法务工作条件的法治工作机构,医院党委要及时研究成立,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将法务工作职能调整到相关内设机构。
        医院法治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对医院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有关涉法涉案文书开展合法性审核;
        2.参与医院制度建设,对医院制定章程、重要内控制度文件、涉及员工重大利益的管理制度开展合法性审核;
        3.参与医院重大事件、涉法纠纷、医疗纠纷处置,组织对医院发生的投诉、纠纷、诉讼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定期评析;
        4.组织开展医院管理运行各环节法律风险自查评析,提出整改意见;
        5.开展普法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培训教育;
        6.联系、协调和管理外聘法律顾问;
        7.督促检查医院其他内设机构法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和法律执行情况;
        8.为院领导、内设科室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以及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依法治理事务。
        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必须列席医院党委和行政班子研究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制度、重大经费支出等重要会议,对相关程序和决策内容发表意见。
        (三)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医院章程,通过章程科学设计内部管理结构和组织框架,明确医院事业发展和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建立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医院重大决策程序。在对医院发展、医疗服务、教学科研、运营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在决策程序上,对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事项要向专家咨询和可行性论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完善法治审核制度,医院在制定事关全院的、事关职工的、事关医疗服务对象等重大决策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在签订重大经济合同、人事劳动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基建合同、对外合作合同等之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印发医院重要文件、管理制度等之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核。完善法治监督制度,定期依法对本单位管理运行各领域、各环节进行检查,梳理法律风险点,提出整改建议;对投诉、纠纷、诉讼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评析,对评析发现的法律风险点,督促整改、完善制度和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属于医院管理权限的人员,由医院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不属于医院管理权限的人员,应当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视犯罪情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严格依法规范执业。全市各级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医院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依法执业的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把依法执业要求全面融入医院管理运行的全过程。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执业地点、类别、诊疗科目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使用规范的诊疗服务项目名称。规范医务人员资质,医、护、药、技人员要按执业范围、相应处方权及手术权限开展诊疗活动,医院不得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其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规范诊疗行为,开展诊疗活动要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严禁过度检查和治疗。诊疗过程中,要充分保证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多种形式向患者或其亲属公开诊疗信息,严禁出现诱导、欺诈和强迫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文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严禁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强化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对本机构及其人员执业活动中违法违规执业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市各级公立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选择适宜的法律顾问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构建多层次多元化法律顾问服务供给体系。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律师聘用率要达到100%,其他医疗机构可以联合聘请法律顾问。所有聘请的法律顾问要参与重要文件、合同等合法性审核。法律顾问应当熟悉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基础扎实,遵纪守法,并具有相应资质,按照约定或合同明确的职责和范围提供法律服务。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为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借助专业法律团队的力量,健全完善医院规章制度、防范化解医疗风险、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积极参与医疗内部法律培训,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参考,构建和谐医疗卫生环境,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管理。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党委、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公立医院法治建设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法治建设工作的统一规划、业务指导、考核评估和督促整改,将依法治院、依法执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情况与等级医院评审挂钩。各公立医院应当把法治建设纳入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定期向批准设置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医院法治建设情况。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推进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等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公立医院要加大对医院法治建设的资金投入,采取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切实保障本机构的法治建设经费,并将法治建设经费列为每年的经常性预算,作为预算表的一部分固定下来。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公立医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层层示范带动,逐级落实责任。对应当交由法治工作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治工作机构(或法律顾问)意见而未采纳、应当由集体决策而未集体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公立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总结提炼各地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典型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全市公立医院法治建设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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