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根据《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及《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精神,近期将对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目的
全面准确掌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做法,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逐步建立起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
二、督导检查时间
2013年6月18日—6月28日
三、督导检查对象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
(二)各乡镇基层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
四、督导检查方法
(一)现场检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政策落实执行情况,实地查对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价格执行、药品回款等情况;
(二)召开座谈会。听取县(市、区)情况汇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督导反馈意见。
五、督导检查内容
(一)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对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监督管理等情况
(二)基层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配备与使用、零差率销售政策、采购付款制度、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绩效考核、基本诊疗路径试点工作、补偿机制、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不良反应监测、合理用药培训、处方点评和基本药物政策宣传等情况
(三)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配备与使用、零差率销售政策、采购付款制度、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绩效考核、不良反应监测、合理用药培训、处方点评和基本药物政策宣传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和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等相关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和有关医疗机构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逐项梳理,查找原因;要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使基本药物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药物,发挥基本药物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核心作用,促进基本药物公平可及,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含电子版)于6月18日前上报市卫生厅局医政科。
景德镇市卫生局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