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卫函〔2019〕556号
各县市区卫健局、委直委管各相关医院:
为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健康咸阳2030”行动规划》(咸发〔2018〕11号)要求,推进健康咸阳建设,根据市卫健委《关于推进健康医院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咸卫发〔2018〕450号)工作安排,请各县市区卫健局、委直委管各相关医院按照《健康医院示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逐条对照评分,并将自评表于10月18日前报市卫健委医政科。10月下旬,市卫健委对申报2019年度健康医院示范建设的26家医院进行市级初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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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