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40号)等文件精神,对限制类医疗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各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现将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评认定,在我委备案的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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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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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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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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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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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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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引导下肝穿刺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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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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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百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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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杜坞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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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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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部分胸腔镜外科诊疗技术(胸腔镜下解剖性肺段切除术、食管癌根治术、复杂纵膈肿瘤切除术、肺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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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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