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依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和盐城市妇幼保健院等3家三级妇幼保健院申请,省医院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评委”)于2023年3月6-13日组织专家对3家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结果符合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2023年3月15日,省医评委办公室组织医评委全体委员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和在线投票表决,建议认定无锡市妇幼保健院等3家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并已报我委同意,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至4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与省卫生健康委联系,联系电话:025-83620707,传真:025-83620710。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