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淄博市医药卫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淄卫办字〔2025〕8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对疑难病症攻克、医疗技术创新等需求日益迫切,亟需科研提供支撑,而过往管理中存在的重立项结题轻过程管理、科研诚信把控不严等问题,影响了资源利用效率与项目质量;同时,规范的管理机制能为科研人员营造良好环境,助力高素质人才培养,为行业可持续发展储备力量。《淄博市医药卫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既是满足我市卫生健康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解决当前管理问题、培养科研人才的必然要求。
二、主要依据
主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山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7章,38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结题验收、经费管理、附则。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支持方向,遵循需求导向、竞争择优、权责明晰、注重绩效原则,保障管理科学合法规范。
(二)组织管理部分:确立四级管理体系及职责:市卫生健康委统筹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定计划、组织申报评审与验收等;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管理、协调及配合验收;项目承担单位作为实施责任主体,需健全内部制度、提供保障并规范日常管理;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执行、报告情况及成果转化。
(三)项目立项部分:明确立项总体流程,执行期一般3年。项目类型分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加大对青年科研工作者支持倾斜。同时,明确申请单位条件和申请人应满足的在职在岗、资质、年龄等要求。申报项目需符合指南方向、有扎实基础等条件。
(四)项目实施部分:建立了单位自我管理与市卫生健康委定期抽查相结合的过程管理制度,配套科技档案管理和中期检查报告制度。《合同书》变更需按规定审批,明确可变更情形及时限。
(五)结题验收部分:项目周期结束组织验收,结题验收以《合同书》及变更申请表为依据。申请验收需完成全部科研内容并取得符合条件的学术成果,提交完整材料。特别强化对于科研项目的诚信管理,进行结题验收时,对项目执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问题进行抽查。
(六)经费管理部分:明确了项目经费来源、使用管理依据及监督检查等,要求经费需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七)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和执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