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9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83号)和《关于印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结合我省实际,规范整合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对医保支付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
二、主要内容
规范整合我省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删除“静脉血栓风险评估与出血风险评估”等78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营养状况评估-营养筛查”等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和支付政策总体平移的原则,将63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特级护理”等56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急诊留观护理”等7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
三、适用对象
规范整合后的项目适用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适用在杭省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政策适用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是医疗服务计价、执行、评价的基础。
六、新旧政策差异
将我省产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国家产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项目,并同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王炳南
联系电话:0571-8705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