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务室基本标准》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9〕45号)等的规定,我委依法受理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拟在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聚龙大道55号举办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务室的执业登记申请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务室;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聚龙大道55号;医疗机构类别:医务室;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服务对象:内部;床位:0张;注册资金:51万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罗斌庭/杨治永;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我委自公示之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向我委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区纪委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组办公室,电话72371390;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科,电话:72203781,72203633。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