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行政审批,明确了职业病诊断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国家卫健委正在组织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在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前,为保持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延续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附后),具备职业病诊断条件的,继续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在其诊断项目范围内,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三、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加大对现有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同时,按照“市级能诊断,县级能体检”的要求,以市级人民(中心)医院、中医院为重点,着手培育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附件:全省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机构名单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9月30日
附件
全省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机构名单(29家)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保定市优抚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承德市中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省民政总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华北石油管理局职业病防治所、冀中能源峰峰集团职业病防治院、宽城满族自治县医院、宽城满族自治县中医院、南宫市人民医院、平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秦皇岛市第四医院、石家庄市第二医院、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院、唐山弘慈医院、唐山市人民医院、开滦职业病防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张家口市肺科医院、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中煤一公司岭北职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