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医函〔2022〕307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乐城先行区管理局,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属委管各医院,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委统计信息中心、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海南省医学会,海南省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根据《2022年海南省二、三级医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我委拟于近期对海南省眼科医院等9家二、三级医院开展评审工作,现就拟评审医院的前置要求落实情况公开征询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参评医院
1.三级医院复审:海南省眼科医院、儋州市人民医院、琼海市人民医院。
2.三级医院评审:海南省儿童医院。
3.二级医院复审:东方市人民医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屯昌县人民医院、定安县人民医院、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二)评审周期
2018年-2021年。
二、前置要求
《海南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第一部分前置要求(附件)共设3节25条评审条款;《海南省二级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22年版),共设3节26条评审条款,以上内容包括依法设置与执业、公益性责任和行风诚信、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等。参评医院在评审周期内发生一项及以上情形的,延期一年评审。延期期间原等次取消,按照“未定等”管理,旨在进一步发挥医院评审工作对于推动医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和改革政策的杠杆作用。
三、征询期限
本函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如发现上述参评医院在2018-2021年评审周期内有违反前置要求的情况,请在征询期限内书面反馈我委。
联系人及电话:
医政医管局 赵帅,65818176;
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 吴丽君,65303610。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