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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州)卫生局,省新农合管理中心:
     为了督促各地落实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维护参合农民切身利益,省卫生厅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全省新农合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督促各地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和服务水平,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健全并落实新农合基金监管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二、督查内容
(一)全省新农合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2年新农合进展情况及2013年工作重点》、《省卫生厅2013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甘卫农卫发〔2013〕141号)要求,重点检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农村重大疾病保障、“一卡通”全面覆盖及有效使用、信息化建设和即时结报等工作落实情况。
(二)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2〕101号)等要求,重点检查经办机构管理制度,补偿公示制度,基金的筹集、使用、存储,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方面工作情况。
(三)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情况
重点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做到合理治疗、检查、用药、和收费,是否存在套取新农合资金,是否存在审查不严格、服务不规范等情况,以及“一卡通”读卡器、POS机、转账电话等机具布放情况。
三、督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市州自查
各市(州)卫生局要按照督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以往开展的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未及时整改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坚决纠正;对本次自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各市州要在7月8日前完成所辖县(市、区)的自查工作,以市州为单位撰写自查报告,并于7月8日中午12:00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卫生厅农卫处。自查报告中要包含针对各项督查内容的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二)省级抽查
省卫生厅将于近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抽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省卫生厅农卫处 王治华;
联系电话:0931-4818800;
电子邮箱:gswstnwc@126.com。


  
甘肃省卫生厅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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