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市医保局组织召开全市医用设备专家评审会,对全市10家公立医院申报的73台(套)、涉及总金额1.027亿元医用设备配置合理性进行评审。经评审,63台(套)医用设备通过合理性审查。
一是明确集中采购限额。规定全市公立医院使用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采购50万元及以上非乙类医用设备,由市医保局审批,集中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二是明确集中采购次数。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原则上每年组织2次。因急救急诊、生命支持类或其他特殊情况,报市医保局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是明确招标采购程序。公立医院应科学编制报送年度采购计划,由市医保局召开专题会议对采购需求的合理性、资金筹措情况等进行分析、审查。
四是明确招标采购纪律。严禁虚假招标、明招暗定、未招先定、泄露保密事项等行为,严禁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接收企业和经销人员回扣。对违反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招标采购责任追究制度。
自2020年3月起,市医疗保障局已牵头组织3次公立医院非乙类医用设备的集采评审工作。不仅保证医用设备资源的合理配备,同时也促进了设备集中采购的规范、合理、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