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卫医〔2020〕057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经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组织评审、我委审定,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等8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通过等级复评审,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等9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通过三级乙等综合医院评审(以下简称“二升三”)。具体医院名单如下(按评审时间排名):
一、8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1.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2.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5.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6.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7.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8.上海市同济医院
二、9家“二升三”医院
1.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2.上海市同仁医院
3.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
4.上海市浦东医院
5.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6.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7.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
8.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9.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
以上17家医院应继续立足常态、长效管理,切实抓好医院内涵建设,确保医院管理、医疗服务与质量的持续改进。9家“二升三”医院保持收费标准暂时不变。
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医院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并于7月31日(星期五)之前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材料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胡军,电话:23117866,传真:83090065)。我委将适时开展追踪复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