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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店药品经营许可换证实行承诺制的改革意见(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2 信息来源:查看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部署,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为目标,对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换证工作进行了改革。其中,承诺制改革是重要举措之一,旨在通过企业自我承诺的方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药品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承诺即换证”

  药品零售店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依法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交换证申请和相关资料,并作出药品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承诺。药品监管部门在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和承诺后,符合条件的即换发新的许可证。

  (二)适用范围

  全市连续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的在营药品零售药店。(包括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等经营主体)。

  (三)申请与办理程序

  将原有的行政审批环节流程简化为“申请-审核-发证”三个环节,取消现场检查环节,优化办事流程,通过明确承诺内容、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使经营者更快取得所需许可证,维持药店连续正常经营。

  (四)提供便捷服务:推行“网上办、邮寄办”服务模式,实现“不见面”审批。

  三、政策意义

  (一)优化营商环境:承诺制换证简化了审批流程,减少了企业跑动次数和提交材料数量,降低了企业制度性准入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

  (二)提高审批效率:通过企业自我承诺和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大幅提高了审批效率,缩短了企业等待时间。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承诺制换证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了对企业的综合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激发市场活力: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守信践诺水平,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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