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部署,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为目标,对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换证工作进行了改革。其中,承诺制改革是重要举措之一,旨在通过企业自我承诺的方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药品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承诺即换证”
药品零售店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依法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交换证申请和相关资料,并作出药品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承诺。药品监管部门在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和承诺后,符合条件的即换发新的许可证。
(二)适用范围
全市连续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的在营药品零售药店。(包括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等经营主体)。
(三)申请与办理程序
将原有的行政审批环节流程简化为“申请-审核-发证”三个环节,取消现场检查环节,优化办事流程,通过明确承诺内容、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使经营者更快取得所需许可证,维持药店连续正常经营。
(四)提供便捷服务:推行“网上办、邮寄办”服务模式,实现“不见面”审批。
三、政策意义
(一)优化营商环境:承诺制换证简化了审批流程,减少了企业跑动次数和提交材料数量,降低了企业制度性准入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
(二)提高审批效率:通过企业自我承诺和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大幅提高了审批效率,缩短了企业等待时间。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承诺制换证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了对企业的综合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激发市场活力: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守信践诺水平,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