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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0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有效保障国家生育政策实施,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及行动计划,营造爱母爱婴良好氛围,提高全市妇幼健康安全保障、优质服务和人文关怀水平,满足广大孕产妇和儿童健康需求,北京市将在爱婴医院建设基础上,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获得北京市爱婴医院称号的助产机构。

二、建设内容

(一)母婴友好支持

1.健全工作机制,确定妇幼健康工作牵头部门,建立母婴安全保障管理机制和母乳喂养促进提升机制。

2.强化能力提升,建立促进母乳喂养知识技能提升的长效培训机制。

3.重视考核激励,将母婴安全主要指标纳入产、儿科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体系,有改善产、儿科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

(二)母婴友好服务

1.保障母婴安全,持续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救治与应急保障能力。

2.提供关爱服务,推行自然分娩、镇痛分娩、陪伴分娩等服务举措。

3.促进母乳喂养,鼓励按需哺乳,支持患病新生儿实现母乳喂养。

(三)母婴友好文化

1.构建友好文化,通过孕妇学校等多种方式,开展促进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等关爱母婴健康教育。

2.尊重隐私保护,满足孕产妇隐私保护需求,通过满意度评价等促进服务提升。

3.优化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保健服务便捷高效。

(四)母婴友好环境

1.空间布局合理,实现“一站式”服务, 提供便民咨询导诊。

2.环境舒适温馨,标识清晰明确,符合妇女儿童活动特点。

3.关注群众需求,提供适合妇女儿童需求的设施设备,提高舒适感受。

三、工作流程

(一)建设评估

1.机构自评。拟申报机构按照《北京市母婴友好医院标准(2021年版)》(附件1)认真组织建设、自查自评。自评结果达到90分及以上者,于8月31日前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北京市母婴友好医院申报书》(附件2,盖章PDF电子版)。

2.区级评估。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申报机构进行评估,择优推荐1-2家机构参与市级评估(辖区助产机构在10家以下者推荐机构不超过1家),于9月10日前将《北京市母婴友好医院推荐表》电子版(附件3)报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3.市级评估。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评估,确定北京市母婴友好医院名单并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自2022年起,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相关医疗机构开展母婴友好医院申报与评估,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各区《北京市母婴友好医院推荐表》电子版报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市级评估。

(二)总结推广

市级组织总结评估,开展经验交流,向全市推广母婴友好医院建设成果。

(三)动态管理

北京市母婴友好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评估,不断扩大母婴友好医院范围。对已建立的母婴友好医院开展不定期抽查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机构,撤销其北京市母婴友好医院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

北京市将促进母婴健康友好服务纳入卫生健康系统“学党史,悟思想,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任务。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从落实“七有五性”、为群众办实事和满足人民群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辖区机构申报,推荐优秀机构参与市级母婴友好医院评估。

(二)优化服务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爱婴医院积极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不断扩大母婴友好医院覆盖范围。建立适应孕产妇和儿童需要的健康服务模式,促进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提供规范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

(三)示范引领

各母婴友好医院要通过开展交流、观摩、技术培训等形式,在辖区及全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以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坚持以孕产妇和儿童为关爱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舒适、友好的服务环境,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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