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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0 信息来源:查看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连卫办医政〔20166

 

各县()卫生计生委(),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全市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根据《连云港市卫生局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连云港市卫生局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市级质控中心职责

市级质控中心是在市卫生计生委直接领导下,按照“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自我管理”的原则组建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开展医疗质控指标上报、医疗质量安全分析、专科人员技术培训、质控指标纠偏改错等工作,组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专科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制定的相关规范、制度、标准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向市卫生计生委报送质量考核结果。同时,完成市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县()卫生计生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支持和配合市级质控中心工作,自觉接受质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改进。从2016年起,市卫生计生委将质控对象开展工作依从性、质控对象纠偏情况等,作为医疗机构校验、医院等级评审、医疗技术准入、临床重点专科推荐评选及复评、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不断加强质控结论的应用。

二、加快市县(区)二级质控网络体系建设

各县(区)要参照市卫生计生委2015年初调整成立的首批11个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于20163月底前完成对应县(区)级质控中心组建。已成立的县(区)级质控中心要对照省、市标准,一并于20163月底前调整到位。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指导组建并参与县(区)级质控中心。各质控中心在组建时要积极与市级质控中心对接,认真听取建议,接受专业指导;要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加强与市级质控中心的联系与协调;要及时将建设情况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对应市质控中心备案。市级质控中心要加强对县级质控中心的业务指导,促进全市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同质化,着力打造运转高效、专业权威的市县(区)二级医疗质量控制网络体系。

三、推进质控中心高效运转

各市级质控中心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加强会议培训、质控检查、信息发布等管理,实现日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各市级质控中心要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初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下发。各市级质控中心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质控督查、1次专题会议研究质控中心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培训。强化对市级质控中心的考核,市卫生计生委依据《连云港市卫生局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标准(试行)》,每年底前对市级质控中心年度质控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滞后的责令限期整改。建立质控信息通报制度,各市质控中心要及时将督查、培训、会议等信息及时报送市质控办,由市质控办按季度编发质控简报;要及时将质控检查情况报送市卫计委医政处,由委医政处即时编发质控通报。

四、建立质控工作保障机制

市卫生计生委、各质控中心挂靠单位根据质控中心所承担的任务和工作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政策支持,鼓励质控中心发挥更大作用。市级质控中心挂靠单位每年至少保证质控中心主任有2周的时间专门开展质控工作,每年至少给予一次外出学习或交流工作机会,并在职称晋升、评先选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重点扶持。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质控工作信息化手段支撑。2016年上半年前要建成市质控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质控数据填报、收集、分析的信息化,不断提高质控工作效率。

                                                      2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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