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采联办〔2013〕3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及省直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见附件)。现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