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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关于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持续深化

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基层综合执法效能,按照中共太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持续深化各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通知》(并编办字〔2022〕39号)精神,结合目前卫生健康领域(以下简称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及监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试行)。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本领域市与市辖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厘清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的关系,强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建设,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水平和基层执法办案效能双提升。

二、工作举措

(一)机构编制管理

根据省委关于“继续对行政执法队伍及锁定的事业编制实行严格管理,确保人员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综合执法改革精神,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事宜,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由市委卫健工委动议后报市委编办,市委编办根据管理权限审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二)干部管理

1.日常管理。市卫健委委托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城六区派出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队)及其下设执法中队(以下简称中队)进行日常监管,并由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大队、中队进行业务指导。大队、中队人员的实际工作岗位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安排,其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手续办理按经费保障渠道,由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形成对大队、中队进行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的工作制度)

2.党组织关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队、中队人员党组织关系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中队要确定专人与乡镇(街道)党组织进行对接。由所在党组织负责管理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廉政建设、干部纪律作风建设等,有违法违纪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卫健委。(具体形成相关工作制度)

3.干部任免。大队班子成员和中队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在锁定的执法人员范围内选拔任用,市卫健委和区委联合组织推考,经市委卫健工委讨论决定后下达任职文件。大队班子成员选拔任用,由市委卫健工委与区委协商后共同提名,大队长为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委成员;中队主要负责人选拔任用,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初始提名。(具体形成大队领导班子成员和中队主要负责人选拔任用流程图)

涉及干部的职务(职级)晋升、等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按经费保障渠道,由市、区两级组织人事部门分别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中队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职级)晋升、等级晋升、职称评定,要充分听取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4.大队、中队补充调整执法人员。严格按《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试行办法》(并人社发〔2018〕7号)和《关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补充执法人员的通知》(并编函字〔2022〕1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形成大队和中队补充调整执法人员工作流程图)

(三)考核管理

大队和中队人员的评优评先、奖惩考核由市卫健委委托所在区委进行,具体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中队主要负责人的评优评先、奖惩考核要充分听取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具体形成大队、中队人员考核办法和考核工作流程图)

(四)事权划分

1.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执法机构、大队、中队均以市卫健委的名义统一执法,所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统一加盖市卫健委行政执法专用章。市卫健委依法承担属于本领域综合执法职责范围内的执法责任。(具体形成统一使用、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工作规则)

2.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执法机构承担卫生健康领域的市级跨区域案件、具有重大影响案件、复杂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行政处罚;承担全市辖区内由市级行政部门审批或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放监管权限的所辖单位的执法事项。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队、中队共同承担本区域内由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或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放监管权限的所辖单位的相关执法事项;同时承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放至区级监管权限的执法事项。

4.制定形成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内部事权划分明确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执法机构、大队、中队各自的执法事项,经市、区两级司法部门审核后,由市卫健委负责印发工作手册,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形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5.健全执法流程。明确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执法机构、大队、中队案件审批权限。就执法办案流程、案件审核、案件督查督办、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方面制定具体工作规则。(具体形成工作规则)

6.强化乡镇(街道)统一指挥权。严格落实“一支队伍管执法”要求,打造统一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完善本领域执法中队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的工作制度,实现平台指挥、平台统筹、平台派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涉及本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吃透改革精神,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作为,成立工作专班,细化责任分解,实行挂图作战,确保省委、市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和“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落实落细。全面履行好改革主体责任,主动加强与各级组织、机构编制、司法、财政、人社等部门及各城区区委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提速推进本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进程。

(二)明确任务节点,稳步推进工作

第一阶段(2022年4月底前):制定清单阶段。依法依规制定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通过内部事权划分明确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执法机构、大队、中队各自的执法事项,既要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又要确保大队及其中队能接得住、管得好。

第二阶段(2022年5月上旬前):制定方案阶段。根据《关于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持续深化各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特点和运行实际,印发《关于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并报乡镇(街道)执法体制改革专项工作组。

第三阶段(2022年5月底前):建章立制阶段。根据实施方案(试行),迅速开展组织实施。要主动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局(试点)的沟通,互相借鉴、取长补短。主要任务:一是尽快制定出台理顺本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运行机制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二是尽快安排大队及其中队执法人员全部到岗,并按程序完成大队及其中队的干部配备及人员考核;三是健全执法流程,明确内设执法机构、大队及其中队案件审批权限。就执法办案流程、案件审核、案件督查督办、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方面制定具体工作规则。

第四阶段(2022年6月底前):总结巩固阶段。通过检查验收,补齐短板。全面提高本领域综合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将组织实施过程中制定出台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执法清单、工作规则等,形成汇编,建立切实有效的制度体系。全面梳理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和问题成效,形成工作总结报乡镇(街道)执法体制改革专项工作组。

(三)高质量完成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整合全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加大对涉及本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力度,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反映本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分解、逐条分析,逐个解决;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报送市委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本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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