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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6 信息来源:查看

黔卫健函【2021】146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

   为进一步巩固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决定于2021年7月至11月集中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以巩固前期治理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回头看”范围为全省9个市州,对象为矿山、冶金、化工等已组织开展过专项治理的尘毒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

二、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回头看”。用人单位要对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对尘毒危害防治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尘毒危害严重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尘毒防护设施设置和运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以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培训、职业健康检查等情况。

(二)监督管理部门“回头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中尘毒危害因素超标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查,监测其超标岗位工程防护设施设置运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以及各项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督促用人单位持续做好尘毒危害防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要与正在开展的煤矿、金属粉尘专项治理、随机抽查等任务统筹安排。

(二)实施分类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强化源头控制,落实好工程防护和管理措施,中小型企业进行重点监督、重点指导。

(三)强化严格监督执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对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走过场,作业场所尘毒超标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要公开曝光,纳入防控措施不达标企业进行通报。通过监督执法,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普及尘毒危害防治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尘毒防护意识和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 对于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用人单位,要进行总结推广,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及辖区相关生产企业,并于2021年11月底前将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报情况表(见附件1、附件2)及总结报告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省卫生健康委将在2021年8至11月对各地开展“回头看”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联 系 人:李自坤? 兰培

联系电话:0851-86802050

电子邮箱:gzzyjkjg@126.com

附件:1.矿山、冶金、化工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2.矿山、冶金、化工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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