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组织换证现场检查,以下企业符合条件和标准,拟予以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9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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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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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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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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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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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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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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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益丰百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同创中央公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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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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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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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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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城北毓秀西大道1669号毓秀山国际生态城中央公园5栋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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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连锁)(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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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不含冷藏药品);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血液制品(含冷藏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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