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以下企业进行受理、审核并组织了现场检查验收,同意核发“鄂尔多斯市伊克昭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纳林陶亥分公司”等76家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基本信息见附件1),同意核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芹姐眼镜商行”等15家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基本信息见附件2),同意备案“鄂尔多斯市京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车站分公司”等1家企业《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备案》(企业基本信息见附件3),现予公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