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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源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学制定实施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吉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健康辽源2030”规划纲要》《辽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健康辽源建设,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1051个,其中医院4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92个、专业卫生机构13个,其他医疗卫生机构6个。2016—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从2.35人增长到3.32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从2.44人增长到3.88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从1.16人增长到3.87人,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以上,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有效应对处置各类重大传染病等突发疫情,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显著成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经受住了考验,为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全球大流行状态,重大传染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弱项还需进一步加快补齐,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亟待提升。同时,多重疾病负担并存、多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状况,要求更加注重疾病预防和综合管理。老龄化程度加深,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偏低,慢性病发病人群呈现年轻化趋势,心理健康、职业健康等问题不容忽视,“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卫生健康服务供给压力、公共卫生安全治理难度持续加大。需要加快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结构,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和服务能力。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全面推进健康辽源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扩大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建设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发展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服务体系从数量规模扩张型转变为质量效益提升型,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变为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辽源、提升人民健康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要求。

  总体规划,分类实施。强化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预防、治疗、康复与健康促进等服务,合理制定资源配置标准,提升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支撑健康辽源建设。

  预防为主,平急兼顾。以健康需求为导向,强化预防为主,加大资源配置和投入在公共卫生领域倾斜力度,建立医防协同长效机制,提高能力水平,把重大疾病防控在早期阶段。考虑重大疫情防控需要,完善设施设备标准,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转化能力。

  均衡资源,提升能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均衡布局,逐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资源配置和服务水平差距,促进健康公平性。以基层为重点,积极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密切协同联动,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强化卫生队伍建设,提升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深化改革,形成合力。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管理考核、药品采购、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等政策的协同。发挥人才、科技、信息化和监管等支撑作用,形成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压实责任,多方参与。压实政府主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等责任。通过深化医改,强化资源配置,加大建设力度,维护公益性,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资源配置和利用中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初步形成功能定位与健康需求相互匹配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能够有效应对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有力于支撑全面推进健康辽源建设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优化医疗卫生服务的全过程,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展望2035年,医疗卫生事业逐步实现现代化,并构建出与之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发展指标

  

  注:医院床位含同级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床位。

  三、整体规划与资源分配

  全市建立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按举办层级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县级(不含)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血液透析中心、康复医院等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机构。以公平可及为目标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县级及以下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市级统筹规划、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提高服务和保障能力。

  (一)床位配置。

  1. 促进床位设置最优化。到2025年,预计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7.5张左右,其中公立医院4.5张左右(公立中医医院0.85张左右),可按照公立医院床位15%的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主要向传染、重症、肿瘤、精神、护理等紧缺领域增量床位。将每千人口县办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预期指标值提高到3.50张左右,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利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按照每千人口1.80张左右床位为非公立医院留出空间。

  2. 促进床位利用率提升。落实国家、行业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相关标准,合理确定床均面积。合理安排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比例,到2025年,床人(卫生人员)比的预期性指标值为1:1.62。鼓励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住院服务中心,完善科室资源管理模式,实现病床、护理等资源的统一配置。

  推进三级医疗机构加强急诊、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逐步压缩一级和二级手术的比重。把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病床单位利用率,实现医院平均住院天数的控制。落实国家床位分类管理制度,通过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在资源配置、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方面实施分类管理。

  3. 完善综合评价体系,优化资源合理配置。研究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综合评估体系,全面评估城市床位的数量、质量、结构和效益,指导不同层次床位资源优化配置。分区域制定床位配置原则,根据各县区常住人口规模及密度、健康需求、床位与卫生人力资源配置结构、床位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科学发展等策略,指导各县区制定床位发展目标。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床人(卫生人员)比、床医比与全省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的区、县,应合理控制床位数增长。以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人(卫生人员)比、床医比、床护比等指标合理确定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和分布,超出当地床位规划目标的地区不再新增床位。原则上,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9天,及以上的不再增加床位。

  “十四五”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资源配置参考

区域

2020年

2025年

公立医院(张)

市办及以上

公立医院(张)

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公立中医医院(张)

非公立医院(张)

床位

总数(张)

千人口数(张)

千人

口数(张)

2020年

2025年

2020年

2025年

2020年

2025年

2020年

2025年

2020年

2025年

床位

总数

千人口数

千人口数

床位

总数

千人口数

千人口数

床位

总数

千人口数

千人口数

床位

总数

千人口数

千人口数

床位

总数

千人口数

千人口数

辽源市

8097

8.12

7.5左右

4560

4.57

4.50左右

2199

2.21

2.00左右

3368

3.38

3.50左右

1159

1.16

0.85左右

1593

1.60

1.80左右

东丰县

2114

6.88

930

3.03

0

0

0

1788

5.82

430

1.40

326

1.06

东辽县

1411

6.24

564

2.49

0

0

0

1258

5.56

20

0.09

153

0.68

城 区 

4572

9.87

3066

6.62

0

0

0

322

0.69

665

2.03

1114

2.40

注:数据来源为卫生统计直报系统,医院床位含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床

  

 (二)人员分配。

  1. 逐步改善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依据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事件应对需要,逐步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0.85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原则上按照每万人口1.75人的比例核定,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按每万人口1人的比例配备,按照每万人口1—1.5人的比例配备卫生监督员。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2. 不断优化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全面适应疾病谱的变化、医疗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医生、护士的优化配置、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全科医师队伍;加快建立以专科为基础、临床能力为主线的医学教育体系;加大卫生人力资源投入。进一步扩大医师规模,壮大护士人员数量,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4.2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3.54人(其中中医类别0.62人),医护比达到1:1.20,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93人。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8号)要求,合理配备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人员数量。合理设置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岗位。承担临床教学、医学科研、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增加人员配置。适应社区基层首诊和家庭医生“守门人”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配备。

  3. 增加急需短缺人才供应。加强精神和心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4.0人/10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量不低于8.68人/10万人口,心理治疗技师、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数量基本满足工作需要。要加强药师队伍的建设,加强药师配备和培养培训力度,到2025年,每千人口药师(士)数量增长到0.54人。

  “十四五”全市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参考

  注:数据来源为卫生统计直报系统。

  (三)设备配置。

  1. 优化医疗机构设备配置管理。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控制医疗成本为重点,根据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与承受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强化对大型医用设备调配布局的管理,遵循资源共享、阶梯配置的原则,指导医疗机构合理调配适宜设备。

  2. 强化公共卫生防控和救治设备配置。加快建设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重大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建设力度。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按照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实验室检测、治疗、卫生应急、信息化等方面的设施设备进行合理配置与更新,提高医疗装备技术水平。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移动DR、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生命支持类、急救类设备配置,完善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仪)等检验检测仪器配置,完善快速检测和诊治。

  (四)技术配置。

  以满足重大疾病防控和临床需求为导向,强化重症、麻醉、影像、肿瘤、心脑血管、儿科、儿童保健科、新生儿科、老年医学、精神、营养等临床专(学)科建设,以专(学)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支持市内高水平医疗机构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力争建成具有高水平的临床研究中心和特色优势专(学)科,以高水平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引领技术进步。努力实现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转向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辽源提供有力支撑。动态调整市级限制类技术目录,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

  (五)信息配置。

  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持续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接入,促进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统一监管。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卫生健康行业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按照国家关于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结合功能定位,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增强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推动医防融合、上下贯通。推动县域电子病历和基层医疗信息、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信息、采集设备信息、可穿戴设备标准化信息等全部归集入健康档案。加快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信息共享互认,提升远程医疗服务可及性和利用率。统筹数据开发利用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行业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资源产权、交易流通保护,推进医疗健康数据与社会数据良性互动和融合应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加强数据资源全周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推动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的研发与应用。

  四、建设强有力公共卫生体系

  (一)构建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以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龙头、医疗卫生机构为枢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助体系、传染病监测管理体系,提高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综合干预等能力。

  1. 明晰职能定位。按照国家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履行监测预警、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人群健康状况监测与调查、综合干预与评价、信息管理与发布、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指导等职能。各类专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专科疾病预防规划、建立专科疾病防治协作网络、拟订防治标准规范、推广防治适宜技术和管理模式等。

  2. 推进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功能需求和业务需要,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公共卫生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满足新形势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重大疾病防控需要。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至少建设1个高标准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实验室,有需求的县区可配备移动检测车,提升基层传染病检测能力。加快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化建设,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推动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互通共享。

  3. 完善队伍建设。按规定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合理提高职业健康等工程技术人员比例。

  (二)加强改进医防协同机制。

  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业务融合的合作机制。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中医疫病防治队伍。

  1. 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科室,并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本机构疾病报告、就诊者和家属健康教育,协助开展疾病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职能,疾控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5%。

  2. 促进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深度合作。建立医疗机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并在此基础上落实医疗机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公共卫生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政策。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在各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开展技能培训、技术指导等,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

  (三)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建立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为哨点,以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1. 加强全域监管和智能预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传染病监测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强化和改进各级队伍装备配置,重点提升队伍快速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之间的对接协同,要提高传染病报告信息的时效性和敏捷性。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同监测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药店等哨点作用。依托公共卫生、动物疫病、食品安全等信息系统,加强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报告、舆情监测等多渠道信息综合监测,建立完善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实现监测信息同步共享,加快构建全域监测、全程追踪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

  2. 加强应急反应和迅速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完善多部门、跨地区、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加强紧急事务数据跨部门共享,实现监测预警、风险研判、专业决策、应急处置一体化管理。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确定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标准和程序,落实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动态修订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建立并完善应急医疗物资保障、应急医疗资源启用、科技攻关等子预案,构建分层分类、高效实用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制定演练计划,加强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开展不同场景下的应急处置演练,提高规范化处置能力,缩短从常态到应急处置的转换时间。依托市疾病预防控中心、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胸科医院、市二院、市妇婴医院,针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开展全链条全场景全要素实战演练。

  (四)加强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加强急救中心(站)、传染病救治机构以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中心、站点)建设,加强对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转运和集中治疗,以提高病人的收治率、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死亡率。

  1. 完善急救系统。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市级建立1个急救中心,城区建立至少3个急救站,东丰县独立设置至少1家急救站,东辽县可依托区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设置县级急救站。受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急救中心负责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完善急救中心(站)布局,城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因地制宜确定。加强急救中心(站)急救车辆等运载工具和设备配置。

  合理配置医疗机构急诊科。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应设置急诊科,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观察床,完善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等基础条件,负责接收急诊病人和急救中心

  (站)转运的伤病员,提供急诊医疗救治,并向相应科室或其他医院转送。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接受市、县级急救中心(站)指挥、调度,承担现场急救和转运任务。

  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与医院信息系统相互贯通。市级急救中心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县级可依托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站)或承担县级急救中心(站)职能的医疗机构建立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提高调度效率。

  2. 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完善市、县二级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市级要建有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指定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作为定点收治医院,提升传染病防治和弹性扩容能力。市级要建有1所传染病医院或独立的综合性医院设有传染病区,依托市中心医院配置至少500张可转换传染病救治床位作为定点收治医院,以提升传染病防治和弹性扩容能力。市级至少有1所医院建有独立的儿童传染病病区。县级可建立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依托县域综合实力最强的综合医院建设感染性疾病病区。原则上,在疫情发生时能迅速开放的传染病病床,10万人口以下的县不低于10张,10万—30万人口的不低于20张,30万—50万人口的不低于50张。落实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呼吸、创伤、重症、感染、检验、麻醉等专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并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加强传染病医院和传染病专科防治机构建设,将传染病医院建设成为传染病救治、检测、科研、培训等方面的基地。加强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

  提高基层传染病防治能力。服务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发热门诊,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哨点),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备必要的消毒产品、防护物资并做好储备。强化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具备传染病监测、筛查、隔离观察、转诊和随访管理能力。

  3. 建立健全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中心、站)建设。市、县级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布局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点,有效提升现场医学救援处置和患者救治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培养。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卫生应急队伍,融合医疗、防控、检测、管理等专业,促进卫生应急队伍由“单一化”向“综合化”发展。加强120急救中心(站)人员队伍、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市级快速反应小分队,在每个县域建立1支基层综合应急分队,实现市内1小时内救援全覆盖。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提高灾害事故现场医学救援处置能力。

  (五)健全中医药应急预防和治疗机制。

  建立健全我市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体系,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发挥独特作用。

  1. 推进中医药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融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健康教育作用,在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中医药健康教育牌子;整合全市中医药人力资源,加大公共卫生队伍中的中医药人员储备力量,建立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防治骨干人才库;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医药科室或专家队伍,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理论、技术方法和相关现代医学技术培训。

  2. 健全中医应急救治体系和疫病防治体系。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建设;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管理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建设中医药传染病临床救治协作网络;保障中医药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应急处置,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全力培养一批中医疫病防治专家。加强市二院、市胸科医院等传染病专科医院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和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及技能培训;突出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市中医院适时建设发热门诊,全面推进并加强各级各类中医医院预检分诊、感染科、肺病科、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等建设。

  五、推进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牢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以急诊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及儿童保健、康复、护理、中医药、口腔保健等服务为重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住院服务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发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网底作用。到2025年,实现服务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机构逐步达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其他机构逐步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具备辖区内居民首诊、双向转诊能力,有能力开展的技术和项目不断增加,基层门急诊服务量占比得到提升,逐步实现群众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

  1. 完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人口分布、地理条件、服务半径等因素,调整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原则上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提高服务可及性。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对照《社区医院建设标准(试行)》,进一步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资源配备,加强住院病房、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重点完善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

  2. 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卫生院,加快发展全科医学、中医和口腔等特色专科。综合考虑城镇化、区域位置、交通条件、人口聚集程度、就医流向和服务能力等因素,选建4所中心乡镇卫生院,使其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优先支持镇域常住人口10万以上、非县级人民政府驻地的特大镇卫生院,重点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地广人稀的地区应强化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节点作用。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范围和村级人口的分布情况,调整优化行政村卫生室设置,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常住人口较少、服务半径大的地区,通过加强巡回医疗、上级机构驻村服务、发展移动智慧医疗等方式,提高群众看病就医可及性。

  3. 促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度整合县域医疗服务资源,有效融合公共卫生资源,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逐步实现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后勤服务、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统筹推进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一体化,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水平。2022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到2025年底,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域全覆盖。

  (二)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以市内现有公立医院为基础,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市县两级医院发展。全面提升县域综合服务能力,规范推进城市医联体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着力推动一般疾病在市县解决。

  1. 持续推动市办医院优质发展。推动辽源市中心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支持市办医院以转诊、会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医学研究、管理创新等为纽带,加强与县办医院的分工协作。探索网格化布局建设城市医疗集团,由综合实力强的市办医院牵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组成,统筹网格内医疗资源协同发展。

  2. 全面提升县办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1个县办中医医院和1个县办妇幼保健机构。充分考虑医疗基础水平、功能任务、专科设置等,有序引导部分城市区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专科医疗机构或向医疗资源薄弱区域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落实国家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千县工程),使东丰县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改善县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和诊疗环境,加强专科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提升感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呼吸、创伤、重症等救治水平。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市优质医疗资源对医疗综合能力薄弱县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口帮扶,补齐能力短板。

  (三)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

  在非公立医疗服务系统中,以基层医疗、高端医疗、康复、老年护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主。

  1. 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独立设置机构健康发展。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一定规划空间,同时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等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参加远程医疗协作网,规范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在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机构。

  2. 推动诊所高质量发展。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只要具备国家准入标准,鼓励有资质人员开办门诊部、诊所,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各类门诊部、诊所的设置由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规划,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管理。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满5年的医师按规定全职或兼职开办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鼓励将诊所纳入医疗联合体建设,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改进服务模式。

  加快构建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 保障平急转换。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平急结合方案,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集等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机制,保障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医疗机构相关救治设备和应急物资配置。

  2. 加强防治结合。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项目,稳步提高人均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持续巩固和扩大服务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着力提高服务签约质量。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衔接,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注重人才培养,通过基层人才能力提升等项目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提升慢性病医防融合能力。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科学健身门诊。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整合预防保健和临床医疗服务,提升防治结合水平。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3. 推进上下联动。推进东辽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建设,成功后逐步推广全市,构建网格化、一体化服务体系。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基层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推送患者,上级医疗机构及时向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送诊疗信息,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逐步提高基层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中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比例,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以全科医生为核心、全科专科有效联动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签约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

  4. 加强学科合作。积极推进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脏器疾病的诊治模式,建立多学科会诊、病例讨论、联合查房,促进多学科联合诊疗,提升疾病综合诊疗水平。鼓励将麻醉、医学检验、影像、病理、药学、营养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的队伍,探索心脏、神经、肿瘤等综合学科的发展模式,促进专科协同发展。进一步完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与新生儿救治中心等急诊急救新模式,为病人提供绿色通道、一体化救治服务,提高重大急性疾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鼓励各单位设立服务协调人,对病人的治疗和治疗进行指导和追踪,实行“一站式”的服务。

  六、构建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全市中医药服务资源,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县区级中医医疗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健全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中医医院特色发展。

  全面推进市中医院建设成为临床能力强、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功能布局优化的吉林省南部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规范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突出中医特色服务优势。围绕心脑血管、骨伤、妇科、儿科、康复等优势病种,全力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持续推进中医药传统与现代诊疗技术融合,不断提升中医科研能力建设,培养一批中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推动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市、县两级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

  (二)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

  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确保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至少能开展10种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服务。持续推进中医医疗联合体和中医专科联盟建设,全力推进中医药牵头建设县域医共体工作,全面加强各级中医医院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到2022年,全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通过畅通绿色招聘通道、县域人员统筹、医师多点备案等方式配齐中医师。鼓励民营资本到基层创建中医医疗机构,落实中医药优惠扶持政策,突出中医药特色服务优势,打造中医药氛围浓郁、能为群众及时解决就医困难的民营中医药服务环境。

  (三)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

  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不断推进“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鼓励科室间、医院间和医联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对医院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提倡“西学中”,使其具备本科室专业领域的常规中医诊疗水平。

  七、完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围绕生命全周期和健康全过程,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快完善妇幼健康、老年健康、职业健康、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血液供应保障服务体系,补齐托育服务、康复医疗、老年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等领域短板,全面提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一)强化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优化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依托,以设置老年医学科的综合性医院和老年医院为主体,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为基础,覆盖城乡、全方位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

  1. 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将超过60%。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通过转型、转建等途径建设老年医院,积极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治水平,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

  2. 强化安宁疗护和长期照护服务水平。增加各类长期照护服务资源供给,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县区在整体规划基础上,引导部分一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型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设施、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根据居家老年人照护需求,推进相关护理专业机构进社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家庭病床、日间护理中心或“呼叫中心”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中心、站),打造品牌连锁服务机构。支持护理站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照护服务机构等同步设置、配套建设。稳步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以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划、建设和改善医养结合机构,到2022年,市、县至少建成1所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各级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支持医疗机构整体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进一步增加居家、社区、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鼓励农村地区通过毗邻建设、签约合作等方式实现医养资源共享。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和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

  (二)促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

  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以及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为骨干,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以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大中型综合医院、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撑,完善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 改善妇幼保健机构配套设施条件,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强化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进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以适应群众高品质生育和保健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优化产科诊疗环境和设施条件。到2025年,力争实现市、县均有1个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到2030年,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辖区人口30万以下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至少开设门诊。

  2. 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提升危急重症救治水平。依托市内产科、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鼓励建立市县两级妇幼专科联盟,围绕母婴健康主要疾病开展预防、筛查、诊疗合作,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妇幼保健专科服务能力。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市、县两级均应有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全面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推动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持续稳中有降。

  3. 构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持续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市级出生缺陷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级业务指导作用。规范婚前孕前保健门诊、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设置和管理,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网络,开展相关特色专科建设。加强临床遗传咨询、产前超声诊断、遗传病诊治等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培养,继续开展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市级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立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诊断中心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中心。在市妇婴医院设立产前筛查中心,并确定市妇婴医院为我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东丰县至少设立1个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

  4. 完善儿童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儿童保健服务管理能力。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统筹利用,构建市、县儿童医疗服务网络,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纽带,村卫生室为基础,夯实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提升基层儿童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0.87人、儿科床位增加到2.5张。到203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三)增强普惠托育服务水平。

  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托育机构,支持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提高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和服务水平。

  1. 进一步推进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鼓励各县区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

  2. 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机构。鼓励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规范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

  (四)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加强职业病监测评估、危害工程防护、诊断救治技术支撑能力,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1. 加强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能力。培训培养10-15名监测评估专业技术人员、10-15名诊断救治康复医护人员。依托市中心医院,加强职业病诊断及能力建设。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成市级职业病防治院(所),持续提升职业病防治和服务能力。加强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机构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市级公立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标准,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工作场所、仪器设备配置、支撑能力等方面达标建设。

  2. 加强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利用疾控机构、具有危害治理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卫生健康系统内外技术资源,构建全市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网络。推动将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和救治、检验检测、在线监测、应急处置、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关键技术、重大项目纳入各级科技计划,支持申报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围绕重点职业病和肌肉骨骼疾患、职业紧张等突出职业健康损害的防治问题,开展基础性研究和早期筛查、干预及诊疗康复技术研究,整合公共卫生、人机工程、工程防护等多学科优势力量和资源开展攻关研究;突出粉尘、毒物、噪声和辐射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加强监测、预警、防护与应急救治技术和装备研究,形成一批可推广应用的先进技术成果。

  3. 提高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发挥职业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作用,构建向重点县、乡镇延伸的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规范化管理,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不断提升职业病救治和康复水平。鼓励职业病救治任务重的县区,依托同级综合医院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病救治。县级根据需求单独设置或依托县级综合医院整合设置职业病防治医院。承担职业病诊断职责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和床位。

  (五)加强健康教育体系建设。

  完善由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科(室)以及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职能部门等组成的健康教育体系,加大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宣教力度、普及健康科普知识,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 强化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设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是健康教育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承担健康教育业务培训、指导、考核,健康科普知识制作、宣传等众多专业任务。有条件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健康教育力量建设,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

  2. 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健康教育科(室),至少配备2名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目前还不具备条件的确定相关科(室)和人员负责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接受当地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其中,医疗机构负责向患者及其家属传播健康知识,针对患者开展个体化的健康教育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对社会公众和各类疾病防控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向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

  (六)健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卫生服务体制,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干预、诊治与康复服务。

  1. 完善市、县二级防治体系。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可结合本院实际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服务人口多且市级医疗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区可根据需要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人口不到30万的县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人口超过30万的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

  2. 增强基层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辖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居家康复指导和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主要承担康复训练期和非急性期的精神疾病患者生活和康复训练、生活照料等任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构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5年,70%以上的县区开展康复工作。

  3. 健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网络。会同政法、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可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员工提供心理评估、咨询辅导等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承担公众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等任务。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对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加强培训指导,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加强对综合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探索建立心理和身体疾病多学科联络会诊制度。组建心理救援专业队伍,提升精神专科领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七)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

  以康复医院、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疗中心为主体,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机构,大力发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1. 完善康复医疗功能。在三级综合医院,以康复医学为核心的康复医疗机构和康复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区域内的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工作,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二级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鼓励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

  2. 扩大康复医疗资源供应。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适当增加康复医院数量以及规模,以市级康复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康复科建设为重点。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门诊。支持并引导社会力量开办规范化、连续化的康复医疗中心。支持部分一二级医院向康复医院转型。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康复水平。加强康复医疗专业能力建设,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

  (八)完善采供血服务体系。

  加强中心血站、储血点和采血点建设,提高血液供应能力,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1. 健全血站布局设置。统筹规划市中心血站、采血点和储血点设置布局,明确功能任务、数量布局、服务区域范围,加强质量控制,改善服务,推进血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市中心血站难以覆盖的县可根据需求,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规划设置1个中心血库。每个县区至少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将献血屋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流动采血车停放提供支持。

  2. 提升血站服务水平。对中心血站的布局进行优化,填补业务用房空缺,并在一定程度上优化设备配置。推进覆盖血站和医疗机构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保障血液供应保障和应急调配顺利进行。加大血液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投入力度,巩固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

  八、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和要素支撑

  (一)深化“三医”联动改革,优化高质量发展布局。

  1. 健全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内部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等自主权。持续优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推动二、三级公立医院发展方式转型、管理模式转变,促进收入分配更科学、更公平,实现效率提高和质量提升。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公立医院主动加强和改进医院管理,加强内涵建设。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以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重点,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完善县域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制度,突出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有序就医和居民健康改善等。以提高积极性为重点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健全绩效考核机制。选优配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实施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可按规定获得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收入。

  2. 加快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推动在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3. 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建立合理补偿机制,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稳定调价预期,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建立灵敏有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结合医疗服务特性加强分类管理。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

  4.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完善医保保障机制。按照省级基本医保目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权限,统一执行省级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进一步完善市级基本医保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医用耗材目录。持续完善更加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加快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加快形成分级诊疗格局,引导强化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5. 增强医保保障功能。加强门诊共济保障,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完善重特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6.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进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运行机制,完善激励配套政策,落实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常态化制度化参加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医疗机构采购管理,适应集中带量采购要求。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鼓励城市医疗联合体、县域医疗共同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对结核病、丙肝等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重大传染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探索进一步降低患者药费负担的有效方式。持续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及追溯制度。推动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

  7. 提升工伤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服务质量,合理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支持和促进工伤康复技术发展,将包括中医在内的工伤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探索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支付制度改革和创新,完善监督考核,逐步形成适应工伤保险特点的费用支付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工伤医疗异地就医结算。

  (二)增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培养。

  1. 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支持新入职的公共卫生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骨干人才培养。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鼓励人员双向流动。建立健全面向临床医护人员的流行病学、传染病、院感等培训制度。

  2. 加强乡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用好用足空余编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力争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45%左右。

  3. 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好省卫健委统一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紧缺人才培训、基层卫生工作人员技能培训等各种专项培训。积极参加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培训项目,多层次培养基层全科人才,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和岗位胜任能力。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4. 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增加全科、实验室检测、感染(含传染)、急诊、病理、重症、儿科(含儿童保健)、新生儿科、产科、出生缺陷防治、老年医学科、麻醉、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职业健康、食品安全与营养、康复、护理、采供血、健康教育、信息化、托育等专业技术人才有效供给。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

  (三)加强提高科技、信息化和监管支撑力度。

  1. 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围绕重大传染病、重大疾病等健康问题和健康产业发展需求,加强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医药科学前沿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医药产品开发和适宜技术推广。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医药企业联合开展医药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用”良性互动。充分调动和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力量,积极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技术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加快推进技术、成果、人才等创新要素流动。

  2. 强化卫生健康信息化支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等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功能指引和相关标准,规范有序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快智慧医院建设,优化医院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就诊提醒、移动支付、床旁结算、结果查询、信息推送等服务,改善就医体验。持续推进远程医疗服务,逐步提高覆盖率和利用率。完善和丰富电子健康档案服务内容,优化面向个人开放的服务渠道和交互方式,推进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有效发挥在居民全流程健康管理中的支撑作用。探索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的规范应用,丰富应用场景。开展面向基层的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数字化健康管理、在线医学教育等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提升基层诊疗能力。积极运用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分析、病原体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发挥支撑作用。

  3. 提高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效能。加强执法车辆、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装备、执法取证工具等配备。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市、县两级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市、县两级承担监督执法的机构运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现场执法工作,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乡(镇)装备卫生健康监督协管信息系统。加强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九、健全规划执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各级政府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指引,也是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事业的参考指南。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政府责任,把制定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作为对卫生健康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层层压实责任。

  地市级负责研究编制本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级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区。县级按照所在地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制定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与地市级有关部门做好衔接。各级在编制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要与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提高规划的有效衔接性。

  (三)统筹部门协同。

  卫生健康、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共同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实施规划并根据需要按程序适时调整。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本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支持“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制度改革。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动员社会参与。

  结合推进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强化和明晰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权责,村(居)委会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学校按规定设置保健科(卫生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应做好职工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各级爱国卫生工作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将爱国卫生运动与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紧密结合,融入基层治理。健全社会健康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五)强化监督评价。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对所辖县级规划的论证机制,县级印发本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报请市级相关部门同意。市县分别建立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监测评价机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服务体系规划监测评价机制,对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加强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等全过程管理,全面评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情况和服务体系整体绩效。组织开展本区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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