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编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物价局:
为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试点配套政策,指导试点县(市、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县域医疗卫生管理新体制、服务新体系、运行新机制,切实增强县域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水平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16号)和浙江省医改办《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医改发〔201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省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医共体管理体制改革
(一)健全医共体管理体制。县级层面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机构编制、财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物价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对医共体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决定医共体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人事调配、薪酬水平确定、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其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医共体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等,规范治理结构和运行规则,提高管理效率。要加强对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的高效整合,发挥不同医共体的服务优势,建立医共体之间合作机制,做到有序竞争和互补合作相统一。
(二)完善医共体机构设置。医共体法人资格的取得,可以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也可以登记设立。加快推进医共体实施集团化运营管理,允许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在保留独立法人(机构法人)的情况下,其法人代表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为确保医共体统一管理,应赋予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干部任命(提名)权、资源调配权和经营管理权,减少对医共体内部事务的干预。
(三)提高管理运行效率。医共体对相应资源进行集中管理、统一采购、实现共享,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管理效能。可以医共体为单位设立唯一采购账户,推进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统一(抗菌药物除外)、药品耗材采购配送统一、货款支付统一、药事管理统一,保障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二、深化医共体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医共体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卫生计生等部门,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种编制进行分类核定,编制总量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医共体内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人岗相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统一岗位设置,加强聘用管理。所有人员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医共体要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加大全科等紧缺专业人员培养,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五)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建立与医共体相适应的薪酬制度,积极开展医共体负责人年薪制改革探索。落实医共体内部薪酬分配自主权,医共体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实现薪酬分配一体化,强化绩效考核,打破层级区别,体现岗位差异,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工作任务较重、条件相对艰苦的岗位倾斜。
三、深化医共体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六)建立医共体总额预算管理机制。按照往年医共体内部各医疗机构实际发生总医疗费用确定该医共体医保总额预算基数;考虑医疗服务数量、质量以及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医保总额预算增速调节系数;综合医共体往年医保总额预算基数和增速调节系数,确定医共体每年医保总额预算额度。建立“总额预算管理、结余适当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医共体对优化县域内和县域外、县和乡镇等诊疗结构的调节作用,进一步拉开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报销比例,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各设区市要积极支持辖区试点县(市、区)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
(七)推行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对县域内各医共体发生的住院医疗服务进行统一疾病分组和分值折算,按分值确定所应分配得到的医保基金,对差异不大的常见病组可开展不同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服务实行同服务同分值。亏损负担和结余分成也按分值相应确定。对于治疗方案成熟、医疗费用稳定的疾病,推行按病种(病组)单元支付;对于老年康复等慢性病床位,推行按床日支付。病种(病组)、床日可折算为点数,统一纳入医共体点数计分管理。
(八)建立医保门诊医疗费用包干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机制。在落实签约人群医保报销优惠措施基础上,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将签约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按人头包干给医共体,引导家庭医生及其团队加强参保人员健康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让签约家庭医生成为参保人员健康管理守门人和医保基金守门人。医共体内部可探索开展医保专员派驻制。
四、发挥财政保障和引导作用
(九)加强财政保障力度。进一步落实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财政投入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建立建设发展靠政府、运行补偿靠服务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加快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助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新机制。
(十)创新财政财务管理方式。结合医共体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等具体情况,研究医共体内财政投入方式和预算管理办法。医共体设立财务管理中心,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帐、统一管理、集中核算。鼓励乡镇(街道)对所在地的医共体成员单位给予扶持和补助。
五、完善价格引导机制
(十一)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权限。在现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未修订前,试点县(市、区)可合理制定调价方案,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新的定价目录实施后,除省级公立医院外,其他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权下放给设区市人民政府,继续允许试点县(市、区)先行开展价格调整工作,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十二)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在严格控制费用总量、不增加医保基金支出风险和患者负担的前提下,调整完善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同步落实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偿、医疗控费等政策的统筹衔接,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适当拉开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居民基层首诊、合理就医、有序看病。
六、发展县域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十三)建立完善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医共体内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融合,实现对医疗服务、财政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的一体化支撑。推进医共体间医疗卫生信息共享,提升医疗机构协同服务水平和政府监管水平。
(十四)完善县域分级诊疗信息平台。进一步做好与全省预约转诊平台对接,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全面推进智慧医疗,实现智能化挂号、支付、导诊、诊疗报告查询、药物配送和健康指导等业务应用,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七、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十五)强化牵头医院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县级强院项目建设,通过紧密型医联体、城市“1+X”医联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多种形式高水平医联体建设,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常态化和长效化,着力提升医共体牵头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
(十六)完善县域内分级诊疗。强化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预防和诊治,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试点县(市、区)要制订县域内就诊疾病目录、县域向外转诊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基层首诊责任,畅通医共体内上下转诊通道,实现急慢分治、分级诊疗。率先实现县域内就诊率90%、基层就诊率65%、区域人群签约率50%的目标。加强医疗与预防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水平,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与服务。
八、加强医共体考核督查
(十七)完善考核办法。开展医共体试点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评价,考核内容以县域内就诊率、基层就诊率、县域服务能力、基层服务能力、基层中医中药服务、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医疗费用控制、群众健康改善和满意度等为核心指标,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绩效工资水平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和奖惩挂钩,考核奖励由医共体自主分配。
(十八)强化评价督导。建立健全社会满意度测评机制,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以群众获得感为核心,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强化工作指导、协调和督查,确保相关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编办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浙江省物价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