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实施办法(试行)》(黔卫发〔2012〕83号)《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的有关通知》(黔卫计办函〔2018〕41号)《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有关规定,专家组现场评审,对安顺市妇幼保健机构提出了明确的评审意见和建议,现该机构针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经2023年5月10日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安顺市妇幼保健院通过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复评审。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公示期间向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3日—5月19日
联系电话:0851-86893673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