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8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新版药品GMP实施步伐,省局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统一组织推进全省实施工作。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坚持科学谋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江苏省贯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方案》严格抓好工作落实。要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实施工作有关情况,密切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注重舆论宣传,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扎实开展现场调研和摸底调查,动态掌握每家企业、每个品种剂型、每个车间实施新版药品GMP的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及时跟进,细化和落实分类指导。要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照省局"新修订药品GMP情况摸底调查表",逐一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与企业一道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办法,并督促其抓好整改和技术改造。同时,针对企业质量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加强培训,确保其适应岗位的需求,达到规范操作的要求。
三、切实加强质量监管。在实施过程中,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既重视硬件改造,又同步提升软件建设和管理水平。要加大过渡期间药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按照药品GMP认证时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防止因企业改造与生产同步造成的生产质量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严肃处理。
四、切实加强技术指导。要积极为企业搭建交流平台,通过召开现场示范会、研讨会等形式,引导企业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新版药品GMP相关要求。必要时,省局将会同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实施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的企业开展现场帮扶指导。对企业基础差、资金短缺、技术人员不足等因素影响企业如期改造的,应引导其退出或与优势企业兼并重组,确保新版药品GMP实施工作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李明先,电话:025~83273702。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