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行业、系统、民营医院:
为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我厅将对全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青海省基本药物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六日
青海省基本药物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为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提高抗菌药物合理用药水平,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卫药政〔2009〕8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检查方案(以下简称“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规范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提高抗菌药物合理用药水平,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在临床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
二、检查范围
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三、检查依据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要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卫药政〔2009〕8号)等文件规定。
四、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负责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对省级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督导检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各州、地、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检查工作。
五、检查内容
(一)抗菌药物
1、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情况;
2、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使用情况和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情况;
3、临床微生物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情况;
4、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和处方动态监测情况;
5、抗菌药物占药品用量比例情况。
(二)国家基本药物
1、基本药物配备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三级综合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不得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药品品种的80%,二级综合医院不得低于90%。
2、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情况。开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培训工作,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首选药物使用。
3、基本药物使用考核制度建设情况。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措施,规范基本药物用药行为,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
(三)药事管理
1.药事管理机构建设情况。二级以上医院应成立药事委员会。
2.药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情况,临床药学、临床药师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药事管理核心制度落实情况。
4.药学队伍建设情况。临床药师配备和药学人员培训情况。
各卫生局和各级医疗机构要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把合理用药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加强药学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以合理用药为中心的临床药学工作。此次检查以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为重点,今后,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合理用药的专项检查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厅药政处。
六、检查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0年8月-9月)。省卫生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各州、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2010年9月—10月)。各医疗机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收集相关数据(附件1),形成自查报告,报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三)组织检查(2010年10月-11月)。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省级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各州、地、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收集相关数据(附件2、3),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意见与建议等),于12月10日前报我厅药政处。
(四)总结通报(2010年12月)。对各州、地、市卫生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