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医保局召开部分中医医疗机构和三级重点医疗机构座谈会,了解医疗机构疫情期间运行情况,听取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建议。
8月6日下午,在中医医疗机构座谈会上,市医保局介绍了《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办法》实施一年以来的执行落实情况:2020年3月9日,市医保局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贯彻文件,调整97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探索开展按中医特色病种付费、对中医医疗机构实行结算倾斜、支持中医药传统诊疗服务、支持中医药抗疫防病等,积极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实现高水平创新发展。省中医院、省第二中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医堂、浦口区中医院负责人围绕政策的执行落地,提出了有关意见和建议。
8月9日上午,在三级重点医疗机构座谈会上,省人民医院、鼓楼医院、东部战区总医院、市第一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负责人结合疫情期间运行,围绕医保服务、DRG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开展交流。
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刁仁昌要求,在当前疫情防疫期间,要加大对各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他强调: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听取医疗机构意见建议,在总结前期政策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关注国内最新医保政策动态,制定优化基本医保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要加强监测分析,综合动态调整,在招标采购、DRG改革、考核管理等工作中,既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又要考虑南京地方实际,最大限度体现对医疗机构的支持。
二是强化医保服务。要切实解放思想,深化“三医”联动,积极探索医保服务和医院发展有机结合新路径。要落实“长处方”政策,降低病人因反复就诊或导致的交叉感染风险。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让医保支付更加高效,群众就医更加便捷。要加强手机“医保高铁”推广应用,提升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沟通协调。要加强医保政策培训,建立沟通交流机制。重大医保政策出台前后,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协同,相互呼应,形成共鸣,争取更多支持,不断提升医保服务管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