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一)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的;”经审查,我局依法注销以下《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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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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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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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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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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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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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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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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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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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寿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合江县利城半岛直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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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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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CB830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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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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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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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合江镇桂圆林社区桂圆林街42号、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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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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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兴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98直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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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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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CB830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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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满未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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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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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合江县佛荫镇佛新路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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