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在高质量完成医保基金结算的基础上,推进清算提速,自2028年起,实现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清算,清算资金占年度医保基金拨付的3%左右,推进季度清算等创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大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等纳入清算提速范围,逐步缩短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周期。
《行动计划》提出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流程规范机制、系统支撑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并明确阶段任务。在起步阶段,所有统筹地区于2026年5月底前完成2025年度清算,其中试点统筹地区于2026年3月底前完成。清算资金占基金拨付的比例调整到5%左右。省级医保部门要制定全省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对试点统筹地区加强指导,应用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清算,推进完成改革任务。在提速阶段,所有统筹地区于2027年4月底前完成2026年度清算。同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统筹地区于2027年3月底前完成清算。清算资金占基金拨付的比例调整到3%~5%。在全面实施阶段,所有统筹地区于2028年3月底前完成2027年度清算,清算资金占基金拨付的比例控制在3%左右。
《行动计划》强调,清算工作要重点抓好方案制定、数据准备、综合考核、金额核算、审定拨付等主要环节。原则上年度清算要涵盖上述环节;按季度清算等一年多次清算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全年清算各环节实施的基础上,可简化部分清算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