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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农合重大疾病省级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5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州)卫计局、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全面做好2016年度医保基金决算工作,及时结算支付各统筹地区大病患者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将本年度已结算属于重大疾病患者资料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新农合管理中心,过期不候;

    二、对于本年度12月20日以后出院的大病患者补偿费用统一划归2017年1月份进行结算;

    三、各统筹地区要在完成本年度重大疾病基金支出会计核算的同时,及时对本年度上解基金利息收入与省级考核扣款进行会计账务处理业务,全力做好与省新农合管理中心基金往来账目核对工作。

    特此通知。


 甘肃省新农合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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