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医保局、中医药局: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 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29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 州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们修订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