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卫办蒙中管理发〔2020〕96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蒙医中医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办医政函〔2020〕190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蒙医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参加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医院名录
各盟市蒙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于2020年9月1日确认辖区内新增参加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二级和三级公立蒙医中医医院名录,将新增医院名录和人员信息汇总后报送蒙中医药管理局服务管理处。
二、采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
各级蒙医中医医院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54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质量管理与质控指标和质控考核细则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1号)要求,统一使用《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15657-1995》,规范填写蒙医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并按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中医病案首页数据质量与接口标准(2020版)》将2020年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系统(TCMMS,https://vpn.ndctcm.cn)。
已参加2019年度绩效考核的蒙医中医医院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于8月16日至9月15日将2020年1月—8月的蒙医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系统。2020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蒙医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工作。新纳入考核的医院应当于8月16日至9月15日将2018年、2019年、2020年1月—8月的蒙医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系统。2020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蒙医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工作。
三、在线填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数据
各级蒙医中医医院应当按照《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版)》和《国家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版)》的具体要求及《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用户使用手册》的操作流程,登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在线填写相关数据及佐证资料,并由医院法人审核确认后上报。其中,三级公立蒙医中医医院应当于2021年1月4日—18日完成数据正式填报工作;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应当于2021年3月1日—19日完成数据填报工作。除特殊说明外,定量指标年度数据统计时间应当为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按时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一)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各级蒙医中医医院应当按照《关于报送2020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的函》(国卫医医疗便函〔2020〕132号)有关要求,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
(二)医院满意度调查。各级蒙医中医医院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医院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要求,于2020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完成2020年度满意度调查工作。
(三)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各级蒙医中医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于2020年11月30日前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其中,三级公立蒙医中医医院应当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各二级公立蒙医中医医院应当参加所在地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四)维护相关人员信息。各级蒙医中医医院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儿科、重症、病理及感染医师均应当维护到具体科室。
联 系 人:吕 晶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