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丰台区4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信息发生动态调整,自2024年2月7日起执行。
1.丰台区南苑街道南庭新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编码:06162013),名称由丰台区南苑街道南庭新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由北京市丰台区南苑槐房西路318号院20号楼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南苑槐房西路318号院20号楼,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西路11号院14号楼;类别由社区卫生站变更为对外综合。
2.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万泉寺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万泉寺村卫生所(定点编码:06162146),名称由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万泉寺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万泉寺村卫生所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由丰台区万泉寺南里35号楼一层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南里35号楼一层至三层;类别由社区卫生站变更为对外综合。
3.北京市丰台区新村街道北京方向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编码:06162187),地址由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中街20号院7号楼南侧一层、二层、101室、102室、103室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一区20号楼。
4.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葆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葆台村卫生所(定点编码:06162125),地址由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葆台村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葆台西路一号院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