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全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推进药品追溯码采集和监管应用,进一步规范药品耗材流通和使用环节,保障群众就医购药权益,防范药品非法倒卖回流,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乌海市将分步实现“依码结算”“无码不付”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追溯码的意义药品耗材追溯码是药品耗材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涵盖药品耗材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通过追溯码,可实现药品耗材从生产到流通、使用,再到医保结算的全流程可追溯和监控。
二、工作目标
(一)全流程追溯实现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和医保结算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二)全量采集确保所有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全面、准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三)全场景应用 在采购、结算、监管等环节全面应用追溯码,做到“无码不付、无码不结、无码不采”。
三、具体要求
3月底前定点零售药店、4月底前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月底前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分步实现“依码结算”“无码不付”,定点医药机构未扫码销售药品,医保不予结算。各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耗材生产及配送企业要加快推进药品耗材追溯码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实现药品耗材从生产到医保结算,全过程“来有影、去有踪”,杜绝违规操作的空间。
特此公告。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