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及《山东省医院评审办法》等有关要求,2023年6-7月,我委组织对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济南医院、历下区人民医院、槐荫人民医院、长清区人民医院、济阳区人民医院、平阴县人民医院、商河县人民医院、山东省南山医院、山东电力中心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
综合不定期检查和周期性评审情况,经市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拟延续商河县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济阳区人民医院、平阴县人民医院、长清区人民医院、历下区人民医院、槐荫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山东电力中心医院、山东省南山医院、济南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资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日-8月8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济南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主体责任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51701695。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