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兰溪市局通过三项举措规范集采中选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高度重视,提前布局谋划。根据金华市市场监管局、金华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质量安全日常沟通协调机制的工作方案》,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集采中选药品情况摸排,共2家药品生产企业、23家医疗机构涉及集采药品,并将这25家单位列为重点对象。同时,提前制定方案,将企业名称、品种、监管范围、规范重点等纳入方案中,后续将按照集采中选情况进行实时动态调整。
二是部门联动,细化监督重点。联合市医保局开展跨部门联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该市市场监管局重点规范集采药品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查看中选产品是否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关注相关单位对中选产品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的监测力度。该市医保局重点规范相关单位是否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中选产品是否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截至目前,开展联动1次,规范具有代表性的等级医院1家,未发现违法问题。
三是强化沟通,建立共享机制。与市医保局加强部门协作,部门间形成工作合力,打破信息孤岛,打通集采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信息共享通道,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监管效率。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随时共享国家通报且企业、产品确实存在系统性风险处罚决定等信息,定期共享集采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中选品种、配送单位以及抽检不合格药品和医用耗材等信息,便于进一步完善监管档案,避免出现监管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