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源汇堂药品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市华佗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等十三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市滨海新区百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3)。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2日